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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墨西哥劳动法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Ley Federal del Trabajo)(以下简称劳动法)于1970年颁布,是一部墨西哥联邦的法律。墨西哥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个州都有各自的宪法,刑法,民法等,而劳动法只有这一部,在墨西哥全境适用。下面我将简单介绍一下与在墨西哥经商创业的华人华侨密切相关的墨西哥劳动法的部分内容。


一. 劳动关系的确认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的第20条对劳动关系有定义,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有三个要素,即:1)有从属关系;2)有一定的工作时间;3)有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如果有一个人在你或者你指定的人指挥或者领导下为你干活,这个人有一定的工作时间,你支付给这个人报酬,我们就认为你和这个人的劳动关系确立,除非你有可以提供你们双方是其他关系的证据。


二. 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第24条和第26条规定,在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责任归老板。

二)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法第25条):

1) 员工和企业(或者老板)的姓名,国籍,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税号,唯一居民号码(CURP),住址。

2) 劳动合同类别。

3) 具体工作。

4) 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工资。

6) 发放工资的日期和地点。

7) 休息日和假期。

8) 员工指定的在其死亡时领取未支付工资及补助金的受益人(Beneficiario)。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por tiempo determinado)和无固定期限(por tiempo indeterminado)。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用于劳动法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的以下三种情形:

1) 至工程结束。指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工程结束的日期。

2) 顶替某个员工的工作。指在某个员工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来上班时,比如说休产假等,公司招聘一个员工来顶替其工作的情况。

3) 由工作性质决定的有期限的工作。

签订此类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说明有固定期限的理由。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时间超过180天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允许约定试用期(Periodo de prueba),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如果是管理层员工,或者技术人员,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80天。关于试用期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根据劳动法第39-A条和第39-C条,试用期期间的员工跟正式员工一样享受社保,也就是说,公司(或者老板)必须为试用期的员工上社保。2)根据劳动法第39-C条,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一个公司或者老板跟一个员工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合同(劳动法第39-C条)。即使是员工离职后,过一段时间重新入职的情况,公司也不能与其再次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9-C条有对入职培训期(Relación de trabajo para capacitación inicial)劳动合同的规定,入职培训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是管理层员工,或者技术人员,入职培训期可以延长至6个月。关于入职培训期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跟试用期合同一样,即:一)根据劳动法第39-A条和第39-C条,入职培训期期间的员工跟正式员工一样享受社保,也就是说,公司(或者老板)必须为入职培训期的员工上社保。二)根据劳动法第39-C条,入职培训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一个公司或者老板跟一个员工只能签订一次入职培训期合同(劳动法第39-C条)。即使是员工离职后,过一段时间重新入职的情况,公司也不能与其再次签订入职培训期劳动合同。

不管是试用期员工还是入职培训期员工,如果试用期或者培训期结束时,员工不能达到胜任相关工作岗位的要求或者能力,公司可以结束劳动关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时制度(Jornada de trabajo)及工资支付

劳动法第60条和第61条规定了白班、夜班和混合班的工时制度,其中白班是指早上6点到晚上8点之间的工作班次;夜班是指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6点的工作班次;混合班是指工作时间既包含白班的时间段又包含夜班的时间段,但夜班段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半小时,超过则算作夜班。白班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夜班不超过7小时,混合班不超过7个半小时。

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墨西哥劳动法第88条规定,工资需每周或者每15天支付,其中体力劳动者按周支付,其他劳动者按每15天支付。这一点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点。另外,员工的工资建议以支票或者转账的形式支付。


四.带薪年休假(periodo anual de vacaciones pagadas)及其津贴(Prima vacacional)

一)根据劳动法第76条,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满一年的员工,享受12天的带薪年休假,以后每过一年增加2天。从第六年起,每5年增加2天。具体如下表:

二)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支付,公司或者老板不能以付薪代替员工休假(劳动法第79条)。另外,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或者老板还需要付给员工至少25%的带薪年休假的津贴,其计算方法是,带薪年休假天数x员工实际每日工资x25%。


五.圣诞津贴(Aguinaldo)

墨西哥实行圣诞津贴制度,按劳动法第87条的规定,公司(或者老板)需要付给员工圣诞津贴。员工工龄超过一年的,圣诞津贴不少于15天的工资。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按此员工本年度工作天数的相应比例计发。圣诞津贴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发给员工。


六.员工参与利润分红(Participación de los trabajadores en las utilidades,简称:PTU)

一)墨西哥劳动法第三篇的第八章规范了员工参与公司(或者老板)利润分红的标准和方法。员工参与公司利润分红的比例由劳动者参与公司利润分红国家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para la Participación de los Trabajadores en las Utilidades de las Empresas)决定,这个比例多年来一直为10%,即公司(或者老板)前一年度的利润的10%用于分发给员工。按照劳动法第123条的规定,这部分用于员工分红的利润分成相等的两部分,第一部分按照各员工的参与利润分红年度的工作天数来分配,第二部分按照各个员工的参与利润分红年度的工资收入比例来分配。

二)2021年4月23日墨西哥立法机构对劳动法的第127条第8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劳动者参与利润分红的最高金额为该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或者最近三年收到利润分红的平均值;按照高的金额发给劳动者。”也就是说,只有当按照劳动法第123条的规定,公司前一年度的利润的10%用于分发给员工,以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分红金额高于该员工的三个月的工资时,劳动法列出两个选项,即:1)员工工资的三个月;2)该员工前三年收到利润分红的平均值。公司需要按照前面两个选项数额高的那个金额发给员工。

公司发放员工利润分红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个体老板发放员工利润分红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劳动法第122条)。


七.劳务外包(Subcontratación)

墨西哥允许劳务外包(英语:Outsourcing,西班牙语:Subcontratación),但墨西哥立法机构在2021年4月23日对此(劳动法第13条)作了重大修改。目前,劳务外包仅限于非公司主营业务且不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的工作内容。


八.辞退员工及员工离职

一)劳动法在第47条列出了可以辞退员工的合理理由,分别是:

1) 材料或者能力造假。这个辞退的合理理由必须在员工工作30天以内行使。

2) 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以外的时间,对老板及家人,客户等实施暴力行为,不诚实行为。

3) 对同事实施暴力行为或不诚实行为,而造成对公司纪律的破坏。

4) 故意破坏劳动场所,机器设备,工具等。

5) 严重过失或者大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

6) 性侵,性扰。

7) 泄露公司生产秘密或者商业机密,造成公司损失的。

8)30天内超过3天旷工。也就是说,员工旷工4天或者以上。

9) 不服从管理。

10) 拒绝执行公司关于防止事故或者疾病所作的规定。

11) 判刑。

12) 员工在2个月内不提供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相关文件。

公司或者老板辞退员工必须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通知劳动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法院提供所登记的员工最后一个住址。

二)员工自愿辞职或者公司以合理理由辞退员工时,公司仅需付给员工未支付的工资,未休的假期,未休假期的津贴,圣诞津贴等(Finiquito)。在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员工的情况下,公司还需支付给员工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赔偿(Liquidación)。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15年,不管上面何种情况,公司尚需要付给每年12天的工资作为其工龄补偿(Prima de antigüedad)。


以上是在墨华人华侨在墨西哥开厂,经商和创业时经常碰到的一些有关劳动法方面的疑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恳请大家对本文错误之处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


参考资料:

法律条文:

1. 墨西哥合众国宪法(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

2.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Ley Federal del Trabajo)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 墨西哥社会保险法(Ley del Seguro Social)

书籍:

1. Peña Oviedo,V.(2016).Ley Federal del Trabajo Comentada. México:Editorial Flores.

2. Real Academia de la Lengua Española(2014).Diccionario de la Lengua Española. 23ªEdición.Barcelona:Espasa Libros.

3. Pérez Chávez y Fol Olguín(2017).Guía Práctica Laboral y de Seguridad Social. 6ªEdición.México:Tax Editores Unidos.

4.孙义桢(2008)。新时代西汉大词典。第一版。北京:商务印书馆


(撰文:陈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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